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批准21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核准88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湖南地标申请申请填报说明
1.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出具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和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产品管理机构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3.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省级质检机构审核。
4.省级质检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总局管理机构。